4.2.3 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来确定其不同底薪,但保证每位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同时达到劳动法规定之最低工资标准。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:1510元/月,即时薪不低于8.68元/小时。
4.2.4 计时工资及计件工资的计算方法:
(1)每月的天数:(365-104)÷12=21.75天。
(2)每月的平均工作时间=(365-52*2-11) / 12 * 8 = 166.67小时。
(3) 计时工资每小时薪资 = 底薪 ÷ 21.75÷8。
(4) 工资总额 = 时薪 * 正常工作小时数 + 加班费 +奖励津贴+全勤奖-(扣社保)
4.2.5加班工资,按以下标准支付:
(1)正常工作时间,每小时为:底薪 ÷ 21.75÷8;
(2) 正常工作时间加班的,(含早到或迟走15分钟按加班工资计算)加班工资按正常工资的150%计算;
(3)休息日有安排工作的,正常工作上班时间可以安排补休,(含早到或迟走15分钟按加班工资计算)加班工资按平时工资标准的200%计算;
(4)法定节假日有安排工作的,正常工作上班时间可以安排补休(含早到或迟走15分钟按加班工资计算)加班工资按平时工资标准的300%计算加基本工资即3+1;
4.2.6公司以现金(人民币)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本人工资(月底30日发上个月工资),不得拖欠或者克扣。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,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。
4.2.7公司可根据生产需要弹性安排工时与补休:如白天未上班,晚上有上班,即将晚上上班小时调整到白天上班时间,超出正常工作8小时的工时作为加班计算(2倍);如晚上加班超过3小时,即第二天白天可安排补休;
4.2.8停工工资:
1)停工、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(月)内的工资按其基本工资计发;
2)停工、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(月)的,工资按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发,否则按国
家有关规定办理;
3)因员工本身过失造成的停工,公司不支付其停工工资。包括其请假。但其应该享有的一些假期必须同样享有。
4.2.9工资发放: